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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挂牌督办:东石被列为火灾高风险区域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远县2022年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有关单位:

《平远县2022年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消防救援大队反映。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平远县2022年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高风险区域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2〕85号),平远县东石镇被列为2022年市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高风险区域。为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持社会面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确保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工作有效开展,顺利实现摘牌销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以全面完成市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为契机,全面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大力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努力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平稳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市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平远县2022年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万宝(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

副组长:姚康平(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谢石海(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侯 令(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赖家洪(东石镇镇长)

成 员:姚建军(县公安局)、林南京(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杨志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谢崇浩(县应急管理局)、郑育宁(县市场监管局)、王海亮(平远供电局)、张标(县消防救援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和督导组:工作组由赖家洪同志任组长,东石镇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东石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导组由姚康平同志任组长,谢石海、侯令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余铁、县公安局陈永红、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刘安平、县市场监管局黄海彬、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徐高远、平远供电局林敦胜和县消防救援大队陈泽鸿组成,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促、指导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基本消除火灾隐患,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全面达标,2023年1月底完成整治任务并摘牌销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部署

1.工作组要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细化任务,每月25日前要向督导组报送整治工作情况。领导小组每月至少要听取一次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2.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组织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消防救援大队每周不少于一次指导整治工作。

3.督导组每月不少于二次现场督促、指导整治工作,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2023年1月底前,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东石镇要按时间节点先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县政府申请检查验收。

(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1.县政府与东石镇签订整治工作责任状,落实整治工作目标;东石镇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2.县政府将对东石镇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纳入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镇、村(社区)和平安社区等考评范围,并进行考评。

3.东石镇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完善日常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火灾隐患举报、公示和整改责任以及目标考核等制度。

(三)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整治

1.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加强消防监管,并组织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东石镇要结合实际开展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帐。

2.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东石镇应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对于无力解决的,应立即报请领导小组解决。

3.工作组要开展“三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单位、中小学校舍等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确保排查整治建档率达到100%。

(四)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东石镇市政消火栓达标率达到100%,完好率100%;圩镇道路兼作消防车通道,不得占用、堵塞、封闭。

2.按照规定建立政府志愿消防队,并将志愿消防队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解决。

(五)强化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

1.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纳入乡村振兴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

2.村(居)委全面落实消防工作“五个基本建设”(基本组织、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基本设施、基本教育),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全面达标。

3.村(居)委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村(居)委建立微型消防站,按照标准配足配齐灭火器材。

4.村(居)委建立志愿消防队和消防宣传队。

5.东石派出所全面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

(六)深入普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建立消防宣传工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2.加强消防公益宣传基础,推进消防宣传“五进”活动(消防安全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各村(居)委要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

3.经营性场所业主和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4.普遍开展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岗前消防培训。

5.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达标,定期部署开展相关消防志愿者活动。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6月10日至7月15日)。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层层部署,并逐级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按照相关要求迅速掀起整治活动高潮。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7月16日至10月31日)。东石镇和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方案要求集中开展整治工作,认真对标对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重点是查漏补缺,对开展整治工作以来的情况进行梳理,及时归档各类相关资料、台帐,为开展检查验收做准备。

(四)迎接验收阶段(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1月20日)。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组织验收工作,自查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好迎接市检查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来源:平远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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